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由国务院签发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开始施行。
作为莆田辖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主管机关,莆田海事局自条例公布以来,积极做好该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努力提高辖区船公司、船东的守法意识、防污意识,加强船舶污染海洋应急能力建设。通过向辖区船公司、船东、码头发送相关资料、组织学习条例内容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提醒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应调整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认真收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专题辅导会,熟悉条例内容,提高执法水平。多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中原化工码头等辖区散装化学品码头,检查管理技术人员对各项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业主加强员工培训,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污染意识,确保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落实到位。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提高人员管理技术水平,完善水上污染应急计划,提高了辖区防抗水上污染事故的能力。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