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我市计划在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在市中心城区新建消火栓80个,维修消火栓29个。
据悉,此次新建和维修消火栓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供水厂负责所在网管范围内消火栓建设和维修任务。同时,加强对人员密集地区的消火栓建设。消火栓建设完成后,各供水厂将密切关注辖区内消火栓的水量、水压及完好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保障其正常使用。各县区建设部门还将出台有关文件,督促街道、居委会加强对消火栓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对不履行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市政消火栓建设。市消防支队多次提请市政府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行研究部署,决定对新建城区的道路和市政消火栓要做到“三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再欠新帐。”2006年,市政府拨出近百万专款,新建57个市政消火栓。2007年,市政府投入192万元用于市政消火栓建设,新增465个市政消火栓。目前,市区、仙游县城应建市政消火栓732个,现有消火栓734个,市政消火栓欠帐率全部还清,重点镇、中心镇消火栓欠帐率减少80%。其中,秀屿区南日岛镇和荔城区北高镇2个镇还率先实现“村村有消火栓”。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林永辉 张一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