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我市教育部门明确今秋义务教育实施细节,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
明确要求,对居住在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本着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划片安排进入小学、中学就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各所学校的建设规模,核定该校的班级数和在校生数,并按此下达每年的新生招生计划。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同时,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每年招生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变相择校行为、违规跨区招生或民办学校无序争抢生源情况的发生。
为积极妥善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就读。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符合莆委办发[2005]2号文件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等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任选全市范围义务阶段学校(如人数过多超过所选学校办学班额,由县区教育部门予以协调解决),但需按照该学校的办学性质收费。被选学校在确认其身份后要确保录取。要坚决遏制跨区域招生和收费行为。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严格按要求做好小学、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按时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籍异动的过程性管理等工作。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