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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市中招面面观
【发布日期:2012-07-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牵动全市中考生心弦的中考成绩将于明日下午可以查询成绩,具体为:7月12日下午,考生可登录莆田教育网中考中招栏目查询中考成绩;也可以通过电话热线16888168查询。7月13日至14日,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以查分申请。7月16日,我市9所省一级达标校招生切线公布。7月17日,省一级达标校招生开始。7月17日—20日,仙游师范面试;7月30日—8月3日,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集中录取。

●一级达标校不得录取就读五年的初中生
今年,我市9所省一级达标中学(莆田第一中学、莆田第二中学、仙游第一中学、莆田第四中学、莆田第八中学、莆田第五中学、莆田第六中学、莆田华侨中学、莆田第十中学)面向全市首批招生。其他高中学校按所属辖区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二、三级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比例确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及学科等级要求,报市中招办备案。2008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扣减30分后参加一级达标中学录取,就读五年的应届生及往届生一级达标中学不予录取。省达标中学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低于当地最低录取线的考生,不得为其建立学籍。

●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年检合格的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2012年莆田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今年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照我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体育、艺术考生(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我市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合格的学生。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定向生录取线不低于线下30分,择校生录取线不低于线下40分
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2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有序进行。省普通高中达标中学分级分类录取,省一级达标中学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统招、定向、择校顺序面向全市招生,其他省达标中学和完中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定向生录取线不低于当年省一级达标校最低控制线线下30分;择校生的录取线不低于同级达标中学录取线线下40分。已被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新生(含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普通高中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时,档案材料必须包含莆田市2012年高中阶段录取情况表及小学毕业报名登记表,录取名单由学校负责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录取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和监察室审批确认。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学籍及会考建档。
7月30日至8月3日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定向生人数控制在本校统招生计划总数30%之内;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特长生人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之内。

●考生获得照顾加分,只能取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
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明确:考生获得照顾加分,只能取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
(5)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当一名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7个科目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奖励5分政策不变
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7个科目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奖励5分政策不变。
(1)参加中考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上述学科达6个A、1个B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
为鼓励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取得一技之长。我市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1)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学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择校生交纳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教办财[2004]17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闽价费[2007]29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中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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