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我市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 获评“教育强乡镇”单位奖励10万元
【发布日期:2012-01-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从教育部门获悉,市府办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
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迅速,特别是通过教育工作“两项督导”、“双高普九”极大地调动了县区及乡镇政府办学积极性,继2010年全市7个县区(开发区)全面实现“双高普九”之后,各个县区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创建“教育强县”。 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是落实《莆田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巩固“双高普九”成果,实现“教育强市”目标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在2011年3月份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决定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同时规划到2012年全市有5个左右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率先实现“教育强乡镇”目标,到2015年“教育强乡镇”达到20个左右,到2017年达到32个左右乡镇(街道),“教育强乡镇”覆盖面达到60%左右。
市政府要求,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要与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紧密衔接,有机结合,申报“教育强乡镇”必须在最近一次的“对乡镇督导”市级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验收程序为乡镇自评、县级核查评估、市级评估验收。督导评估项目设为领导职责、事业发展、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管理等六个A级指标,18个B级指标,40个评估标准,4个否决项目。经确认为“教育强乡镇”的,由市政府授予“教育强乡镇”牌匾,并发给10万元奖金,用于改善所辖学校的办学条件。要求所在县区(管委会)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教育强乡镇”实行复评制度。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评不合格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收回牌匾。 (时报记者)

分享至: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