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城乡均衡发展,从2011年开始,提高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提高标准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每生每年55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每生每年450元,初中每生每年650元。今年全市将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3568万元。(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