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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保障政策 免试就近入学 我市明确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2011-08-3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为做好今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日前,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的管理,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通知要求,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要求,主动与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联系,掌握辖区内已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数量和分布特点,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各片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并公布其联系方式、入学办理流程和报名时间,以利于流动人口子女到校登记报名。
●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通知还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城厢区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小学的,由城厢区第一实验小学、龙桥街道中心小学、霞林小学、棠坡小学、西许小学、灵川中心小学、东海中心小学、常太中心小学等接收。就读初中的由莆田三中、莆田科技学校、青山中学、西厝中学、西许中学、常太中学接收入学。荔城区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小学的,暂住在镇海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为荔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新溪小学,农村所有小学(除学校班生规模超编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都可以按照“就近入学”予以接收。就读中学的,城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为莆田九中,农村所有中学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都可以按照“就近入学”予以接收。
●落实保障政策
各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方便入学、有序管理”为出发点,及时公布本校新生招生计划和各年级学位余额。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本校招生计划或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学生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或学位余额,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各所学校的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避免出现家长排队等待录取的现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纳入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对象,全面免除学杂费。公办学校对符合接收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规范学籍管理
各接收学校要按照“两同等,两优先”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教学管理。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地域文化背景的不同,探索有效的教育方法,因人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有针对性对流动人口子女进行教育。并要求学校在学籍管理、评优评先、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加入团队组织等方面,对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安排。鼓励社会各类团体对流动人口子女进行专项的助学帮困活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建立教师与流动人口子女谈心制度,及时了解流动人口子女日常生活,加强与家长沟通,引导他们科学育儿,缓解流动人口子女因为陌生环境而产生的心理压力,拉近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地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接收学校要为流动人口子女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在学籍管理方面,将所有流动人口子女的学籍列入正常的学籍管理范围,与其他学生管理模式相同,公平对待,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学生辍学;对需要临时插班的学生,学校随时接纳。
据统计,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流动人口子女38095人,其中小学26623人,初中11472人。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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