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物价局获悉, 201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已核定。据悉,核定后的课本费限价标准分别为:一年级22元,二年级23元,三年级45元,四年级50元,五年级51元,六年级50元,七年级108元,八年级108元,九年级94元。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学校严格将课本费控制在限价标准内。各学校应在学期结束前按实际征订课本据实结算,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