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人保厅、卫生厅、编办、公务员局和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据悉,从今年起,我省将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延伸至特教学校高中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并逐步延伸至学前教育阶段,2012年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同时,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逐步将在合法注册的教育康复机构里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惠民政策照顾范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到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教育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
今后,省、市、县级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原则上人口30万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区),要建设或利用现有学校改建、扩建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实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覆盖所有县(市、区)。在实施薄弱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建设等项目时要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争取到2012年,全省80%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摘自《福建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