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侨办获悉,今日起至5月20日,我市拟申请享受高招录取照顾的“三侨子女”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设区市侨办统一办理“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逾期一律无效。
据市侨办有关同志介绍,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谓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国连续居住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同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同华侨。同华侨、归侨具有关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立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2010年“三侨子女”高考办加分证明,应如实填写《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并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设区市侨办办理。考生的“三侨子女”身份证明办理时间为每年4月28日至5月20日。逾期证明,一律无效。符合条件的“三侨子女”考生名单,经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确认加分。 (时报记者 林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