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该如何处理
秀屿区陈女士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由于家庭原因,她于多年前中断缴纳医保费用,她询问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该怎么办?退休之后待遇如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馈: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处理: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应连续参保,缴费至国家法定劳动退休年龄,没有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2、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时,应按续保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3个月内续保补缴的,从缴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3、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才办理续保缴费的从续保缴费起6个月内,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第7个月起恢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中途停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续保的,按医保有关政策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日2permil;的滞纳金,且补缴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退休待遇: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且没有中断缴费的,应到所属医保中心申报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核,从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应按本人退休时全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7%补足相应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补足的医疗保险费不划个人帐户),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时报记者 吴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