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对上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做了调整,增加保障对象,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问题。
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将2011年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调整为全市范围内人均收入低于1280元(即城市低保收入标准的4倍以内),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标准不变。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低于6万元调整为8万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标准不变。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人在我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外地来莆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扩大到在市区内的公交车驾驶员、环保人员和协警等群体的相关人员,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月收入低于3500元,家庭上一年度可支配总收入低于6万元调整为月收入低于4000元,家庭上一年度总收入低于8万元。
另外,市(区、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对象增加了市(区、管委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经市级以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个人以及在我市工作的见义勇为牺牲的家属及其伤残人员。 (时报记者 郑育俊 通讯员 朱玉清 陈钦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