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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征兵应届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9-10-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连日来,许多读者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咨询:今冬征兵从什么时候开始,与往年相比是否不一样,今冬征兵有什么新规定和优惠政策?
回音:今冬征兵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今冬征兵与往年相比有新特点:进一步强调把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主体对象,优先征集高学历适龄青年入伍。并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城镇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体检政审合格的,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同时,首次面向全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并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基本条件和标准、征集数量、征集程序、评分办法,公示定兵人员名单。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青年征集数量。此外,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为2009年年满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同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四个优先”政策:即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可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加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对身体边缘问题严格把关,不轻易淘汰,尽量让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并简化政审程序。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由上一级兵役机关统一调整,尽可能保证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特别是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能够参军入伍;上一级兵役机关调整确实有困难的,应当优先批准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合格的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优先推荐使用,要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 此外,在优抚安置上对大学生突出“三项优惠”:即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及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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