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东峤镇林先生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他询问民事诉讼判决不服后,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
律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时报记者 林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