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何竞业限制
城厢区龙桥办的李先生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李先生曽在一家鞋企担任技术人员,由于工资待遇没有提高,他想另谋企业上岗,询问他的做法是否有那些竞业限制?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