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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工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发布日期:2009-04-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用人单位招工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荔城区某鞋业公司陈小姐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她从今年农历正月初九进入一家鞋业公司应聘管理人员,至今已进厂两个月了,她的工作属性还是试用期。她咨询企业招工最长试用期有多长?

回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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