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为缩短审批时间,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将各类保障性住房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县(区)、管委会审核登记。
据悉,我市原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对象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即申请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县(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准予登记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房源供应情况,实行轮候顺序制度。当房源供不应求时,则采取抽签、摇号方式确定对象。
2011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已将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权限下放到各县(区)、管委会,经济适用房配租配售审核职能权限委托下放。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年加大,目前,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已达到16524套,并且各项建设指标已量化分解到各县(区)、管委会,为减少中间环节,增强基层活力,我市决定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审核登记、审批权限全部下放。今后,市住房保障部门仅负责对县(区)、管委会上报备案的进行跟踪和抽查,每年抽查1~2次,抽查率不低于40%。市政府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配售和后续管理,对已竣工可交付使用的争取在今年6月底全部配租配售到位;尚未竣工的,要落实“预配租制度”,根据在建套数,抓紧开展申请、审核、公示等配租前期工作,促使竣工交付使用后尽快安排到户。 (时报记者 郑育俊 朱玉清 蔡春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