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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山: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6-04-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编者按】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生力军。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和教育工作会议均指出:要加强民办学校内部制度建设,保护民办教师合法权益,解决公私学校教师待遇差别。对如何解决公私学校教师待遇差别,市民盟立足莆田展开调研。在今年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郑金山委员代表民盟市委会作“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发展”的发言。

郑金山: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目前,莆田全市共有民办教育学校和幼儿园211所,其中:普通完全中学 7所、独立初中 2 所、12年一贯制学校1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2 所、小学4所、职业中专2所、幼儿园193所(不含无证办园);全市在校生 52.77万人,2015年招生15.79万人。统计的数字显示,民办初高中学在校生数占全市初高中在校学生数的23.45 %,民办幼儿园(不含无证办园)在园学生数占全市在园幼儿人数的34.73%,全市共有民办教师4799人,占全市教师14.36%,不到1/5的教师,担负起全市近1/3的初中、高中、幼儿教育的教学任务。
民办教师工作量大。市民盟调研发现,声誉好的学校生源多,班生额大,中小学在55人左右,多的达60人以上;幼儿园班生额也在35人以上。师生比或班师比达不到省规定编制标准;农村幼儿园或城区小规模幼儿园,1个教师包班或3个教师教2个班,而且2班只配1个保育员,老师还要兼保育员职责,换一句话来说,举办者以缺编、缺员超工作量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
工资收入低。民办教育的教师工资一般都由基本工资、工作量(课时、班主任等)、绩效工资(学生成绩、学生获奖情况)、在本单位工龄补贴等方面组成,基本工资、工龄补贴不高,工作量和绩效工资份量比较大,有的学校寒暑假只发基本工资和工龄补贴。
缺少安全感和社会认同感。大部分民办学校现代化管理意识尚未形成,举办者个人意志较强,校董会作用形同虚设,教师对学校的未来信心不足,缺乏安全感。大部分学校民办教师尤其是民办幼儿教师没获取教育资格证书,没参与教师职称评定,社会对民办学校教师认同感不高。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和从业者都不乐意参保,即使参保,也是企业职工保,退休后领取企业职工社保工资,与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相差较大。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待遇低,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很大,工作年限短,不评职称,也不按职称定级放发工资,民办教师成就感严重受挫,没有安全保障、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教师担心举办者一旦效益不好,终止办学,他们何去何从,教师没有安全感,教师价值取向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目标,制约民办教育向特色办学发展。
为此,郑金山说,破解困扰民办教育办学中最大的问题,关键在于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民办教师爱岗敬业和工作激情,建造一支优质稳定的教师队伍。为了确保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地方政府要组织教育、人社、编制部门三方共同协商,建立民办教师管理机制,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构建公民办教师可以双向合理流动机制,保障民办教师队伍的质量。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应纳入全省教师招考中,教师和学校有双向选择权,选择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新教师,人社、教育应保留其编制性质,工资待遇、社保经费由聘用机构交纳,等同于停薪留职的作法,在同等条件下,允许调入公办学校任教,回复其公资,打破公民办教师不可兼容壁垒。其次,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在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应将民办教师纳入计划安排,为这些学校的教师专业培训提供方便,为民办教师个人成长提供平台,以促进民办教师专业成长。三要规范民办教育举办者办学管理水平。组织民办教师参与教师职称评定,提高民办教师自我认可及自我成长的成就感。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民办教师合法权利。各级地方政府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工作量核定工作量和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制定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政府购买学位的普惠性幼儿园,政府更应扶持,保证民办教师合理收入,才能保证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力。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举办者,参照公办学校办学标准核定教师数和班生额,保证民办教师工作量,对超工作量的教师根据学校收支情况给予一定量的超工作量补贴。三要强化管理,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要依法办学,遵照《教师法》第七条第4点:“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应该督促民办学校为教师交齐交足“五险一金”。
建立一视同仁奖励表彰制度,营造民办教师荣誉感和归宿感。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举行教师技能的比赛评比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应该一视同仁,赋予他们共同参加比赛评比的权利,引导民办教师着力长远发展,成为一名优秀的专业人才。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在举行教师方面的奖励表彰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应该一视同仁,赋予他们共同参加申报、评选的权利。
对于民办教师而言,无需为了退休后的待遇、评职称、医疗保险待遇、是否在编等问题,而放弃民办学校,争抢公办学校有限的“铁饭碗”。促使民办学校不再只是为公办学校教师人才的“培养基地”,而是可以留住优秀的教师,让学校成为他们终生的归宿。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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