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高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专题协商】报道之五
莆田: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
●各界声音
陈旅棱:多元投资兴建养老机构
机构养老在国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支撑”地位。
市政协委员陈旅棱认为,当前我市的机构养老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扶持政策有待细化落实。难点问题如土地供应、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保定点、消防验收、融资、财政补贴等方面还要等待省里出台操作性强的细化扶持政策。我市在落实方面还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规划不够合理、功能单一。地区和城乡比例失调,缺乏以老年人口动态发展为基础的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分布不均。此外,目前机构养老的功能很多仅局限在生活供养,普遍目标定位比较低。
三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由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面临着亏损,需要依靠其它业务的经营收益来维持养老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营,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
四是许可认证存在困难。目前,和其他市一样,各类养老机构未取得许可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各种原因达不到消防规定标准。
五是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短缺。机构养老的专业化人才缺乏,特别是一线护理人员普遍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薪资待遇低和发展空间窄等问题。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机构养老的发展。
为此,陈旅棱建议:一要落实政策法规。近年来,国家和省里为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我市应该把政策用足用活。细化《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4〕76号)操作流程,重点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机构养老的申请设立、保障对象、信息公开、护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养老服务合同、服务收费、责任保险等方面存在问题,规范机构养老的服务内容、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要编制建设规划。在机构养老的建设中,地理位置、建设架构等居住环境十分重要。建议从整体和局部、社会和家庭等不同方面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将机构养老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可根据社区的分布状况,选择在城区中心及市郊的社区周边区域,建立老年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并充分与居家、社区养老相结合,构建完善的全市养老网络体系。逐步形成机构养老规划用地长效管理机制。
三要鼓励多元投资。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兴建养老机构。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要充分挖掘养老服务资源,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房屋等各类场所改建为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在工商、税务、水电气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的力度。如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
四要解决准入问题。对于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以自建房建成的小型养老机构,小微型的民办养老机构要通过逐步限制收住老人的办法,促其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同时,经评估通过适当改造或增设设施,能够达到消防标准的养老机构要加大投入,适时进行改造完善,使其达到消防安全标准。要督促全市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要提升人员素质。细化落实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促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抓好在职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管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不断优化队伍的结构。
此外,陈旅棱还就如何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他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公建民营”两者优势互补,更能实现双赢。就现阶段而言,在养老机构经营上单纯依靠政府或社会力量都达不到理想状态。主要原因有:靠政府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难以提升;单靠社会力量公益性难以得到保障,全省各地都曾经发生养老用地拖延和改变用途的现象。对此,他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细化扶持政策。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要加大文件的宣传力度,加深对公建民营可行性和优越性的认识。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机构,保证了其公益属性;民间资本按照政府管理办法进行运营管理,导入市场竞争,促使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设施,可以使老百姓更多地受益。加大对“公建民营”扶持政策的完善、细化工作,鼓励各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细化政策,明确公建民营运营主体、服务对象、服务规范、资产管理等,以及扶持公建民营的税费、公共财政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困难老人入住补贴等。
加快政策落实,降低准入门槛。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物价水平、卫生条件等情况的调研和督查,对公建民营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解决。对于政策层面暂时无法突破的事项,力争通过部门协商、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招标过程中应该做到公开透明。逐步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陈旅棱表示,目前,各地市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但很多地方因门槛设置过高,承包费用过高,导致招不来,难推广,对社会力量缺乏吸引力。为此,要适当降低“公建民营”的准入门槛,如在头几年免除或降低运营方的管理费用,加大对运营方的财政补助力度,为运营方从业人员提供专门的培训渠道等,以降低其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 (时报记者 郑育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