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法律援助作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平等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的法律保障制度,在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基层平安稳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市民建向大会提交《关于完善社区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书面发言,就如何完善社区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扩大社区农村法律援助范围
在社区和农村中,当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就是真正维护了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市民建发言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为更多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就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最基础的工作。
通过调研,市民建发现,当前社区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社区居民和广大农村村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相当多的农民对法律知之甚少,对诉讼敬而远之。因此,大量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出现非法律手段解决,酿成了人间悲剧。二是在社区和广大农村缺少法律服务机构,甚至有些地区没有设立法律服务机构。三是社区居民和广大农村村民人身权和财产权非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案件屡屡发生,如赡养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等。四是法律援助的门槛相对较高,范围还比较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对象为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群。实际工作中通常的适用对象为城市或农村低保人员、残疾人等,范围较窄,主要还局限在诉讼领域,即帮人打官司。但农村贫困人口很多没有纳入低保范围,在发生法律案件时同样需要援助;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关注也不够。
为此,市民建提出建议:专门制定针对农村的律法援助工作宣传计划,开展贴近农村适应农民需求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送法进村入户,普及法律援助知识,要通过向农村低保户、特困残疾户发放法律援助卡,开辟特殊事项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农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律援助是弱者的保护伞,依靠它能使“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形成多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要在村(社区)一级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并依托综治工作进企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村(社区)治保主任兼任法律援助信息员,既要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宣传员,又要做好法律援助申请引导员和非诉讼法律援助调解员。从而引成一个以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为骨干,以村(社区)法律援助点为补充,责任明确并覆盖到位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力度。一是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对赡养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消费纠纷、环境纠纷等案件的法律援助。二是降低对农民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对于五保户、重残重病人员、孤寡老人以及追讨工资的农民工降低经济困难的审查,建立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三是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力量的投入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要建立流动人员固定接待日和法律服务顾问制度,由公职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群众咨询。 (时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