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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福华:走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困境
【发布日期:2015-03-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编者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决定》同时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是当下一项极为紧迫而富有重要意义的任务。在今年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蔡福华代表市民革作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困境与出路》的发言,指出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法治教育缺乏专业教材等。他认为,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是教育理念、法治知识、制度价值认识不到位,并对走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困境提出转变青少年法治教育观念、配备精通法学的专业教师等建议。

蔡福华:走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困境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在秀屿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莆田二十八中在大操场模拟开庭审理寻衅滋事一案。(谢庆林 郑育俊)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教育事关法治社会建设的前途和结果。市政协委员蔡福华说,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首先,各地小学、初中、高中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法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配备法治教育师资的硬性规定,一个班级、一个年段甚至整个学校,一年只上一两次法治课,法治教育课程设置流于形式。其次,法治教育的授课任务,主要由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中临时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来承担,这些临时教师的法学理论水平良莠不齐、司法实务经验生熟不一。再者,教师的授课技术缺少规范化的培训,授课过程没有针对性和教育评估,授课教师之间缺乏沟通、各自为战,临时性、随意性比较强。
法治教育缺乏专业教材。至今为止,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既没有统一规范的教材,也少有专门针对这项教育的青少年法治知识普及读本。缺乏有针对性的、适合青少年群体的专业教材。
法治教育内容片面粗浅。长期以来,法治教育的内容各种各样,一说打击惩罚犯罪,就讲刑事犯罪例子,那些尚未入世、懵懵懂懂的青少年仿佛都被当作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教育。胆小怕事的可能会被惊心动魄的刑案所吓着,胆大调皮的搞不好还以那些“高明的”犯罪分子为模仿崇拜的对象。上完法治课,青少年对法治的精神依然一无所知,这种教育是十分肤浅、缺乏内涵的教育,明显背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初衷。
法治教育方式单调无味。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采取的是一种单一的、灌输式的授课方式,老师生搬硬套上课,学生盲目被动听课,借助图画、动漫、讲故事的生动的教育手段基本没有,“引导式”、“讨论式”、“互动式”、“实践式”的教育方法基本没有。这种单调乏味的教育方式,使得法治课堂精彩程度低、授课知识吸收率低、青少年听课热情低、教育工作成效低。
法治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任何一项教育要做好,必然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法治教育也不例外。然而当下各级财政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少之又少。各个学校聘请的法治教师基本上是义务上课,欠缺经费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好比无源之水,如同空中楼阁。
蔡福华认为,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是多样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认识上的不到位:
教育理念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停留在“法制教育”的表层阶段,未能向“法治教育”的实质阶段转变。“法制”讲的是制度,“法治”强调的是状态,就个人层面而言,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大抵分为知法、懂法、守法、尊法。而培育具有尊法自觉意识的公民才是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而这点却被严重地忽视。不少人认为,法治教育的目的就是教育公民不要违法犯罪,所以,刑事案例展播充斥在法治教育的整个过程。既然教育只有简单的“不要犯罪”的目的,那么专任教师、编写教材、单列经费等自然也就难以进入工作的议程。
法治知识认识不到位。我国历来有着“重刑轻民”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立法模式。直至今日,国人提及法律,依然是刑先民后;国家宣传法律,依旧是刑主民次。各类主流新闻媒体的法治节目总在连篇累牍、不厌其烦地报道刑侦故事,《今日说法》也成了“今日破案”。事实上,法律是一个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在内的整体体系,刑法则是法律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本是个法律常识。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要讲习刑事法律,更要传播那些和公民生产生活更为密切的民事、行政法律,这样才能让青少年们既懂得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也知晓契约精神、公民权利。
制度价值认识不到位。法治是法的规则之治,法治社会理应是一个良法至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民主自由的社会,人们能够清楚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法律的指引服务下更高效、更便捷、更有尊严地生活。然而,我们当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恰恰忽视了法的制度价值,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忽视了法治社会中权利的第一性,反而在强化法律为专政工具的观念,视青少年为潜在的犯罪人,其效果可想而知。普法三十年,几代青少年接受了这项教育,然而“全民尊法”甚至是“全民守法”的目标依然很遥远。
面对现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可谓任重道远,寻求一条合理有效的出路显得紧迫而重要。为此,蔡福华委员就如何走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困境提出建议:
转变青少年法治教育观念。青少年法治教育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认识层面,所以首先需要这项工作的倡导者、组织者、实施者转变观念。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预防犯罪,而是培养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一种对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清醒和行动,是一种对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法律的高度信仰,是一种宪法和法律具备至高无上权威的认识。因此,青少年法治教育必须改变条文式、守法式的法制教育,使之成为以培养公民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法治教育,改变就案说案、就法说法的单一的、狭隘的、低层次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做法,使之成为灌输秩序、正义、平等、自由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法文化传播过程。
配备精通法学的专业教师。法学是门独立的社会科学,有自身的理论体系、逻辑结构、发展规律。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深层次的法律知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疑难问题,都需要由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法学教师来阐释。因此,由受过专业训练、精通法治理论的教师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启蒙教育显得更为迫切。只有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立起来了,中、小学学生的法治教育的质量才有保障。建议以设区市为单位,组建一个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人才库,为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两名以上的专业法学教师,并从政法实务部门中挑选具有较好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干警担任兼职教师,这样既能够保障每所学校有一支比较稳定的师资队伍,也使得在市辖范围内合理配备教师资源、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开展教学过程成果观摩学习等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多层次生动性的教育体系。一是根据青少年不同的年龄段分别开展教育。根据各年龄段青少年的思维模式、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以宪法为统领,对小学、初中、高中设置不同内容的法治课程和教育方式,并注重连贯性、递进性和互补性。二是做好教材编写工作。抓紧编写具有科学性、层次性、完整性的教材或读本,并在投入教与学后逐步完善。三是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以多元互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让青少年在参与和表达中接受法治教育,提高青少年对法治的感悟和践行能力。
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和专项经费。建议由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开展包括选任教师、编写教材教程、安排落实教学内容、保障教学时间和质量、探索把法治知识纳入考试范围、以考试促进法治教育等一系列的工作,并牵头协调财政部门,设立专项经费,在师资待遇、教材编写、节目录制、参加法治社会实践等方面给予充分的财力保障,避免因经费不足导致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落空。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国思想家卢梭也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
蔡福华说,开展系统有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在青少年中培育法治意识、树立法律信仰的根本保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不是一朝一夕能成之事,更不是某项举措就能毕其功于一役之事,需要各界各方各领域共同且长期的努力。在举国上下努力朝着法治梦前进的征途中,我们有理由相信,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的牢固树立之日,就是法治中国全面实现之时。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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