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琛
四十九、嫁后改名和“厝”
过去中国男尊女卑现象十分严重,女子在家不算丁。莆仙妇女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出嫁后不用在娘家时用的闺名,夫家要重新起名。例如:娘家在城里的叫“城里”、娘家在笏石的叫“笏石”、娘家居住在田间的叫“田中央”、娘家房子在井边的叫“井滨”,等等。有的在娘家地址之后加一个“妹”、“新(娘)”之类的,如“界外妹”等。(清初朝廷为了防止踞在台湾的郑成功,反攻大陆,反清复明,强迫沿海居民内迁二三十里,界外一时成为荒芜无人居住之地。)
当时乡村男人的“梦”,一生奋斗的目标只三件:买田起厝讨老婆。所以在给娶来的老婆号名时也有很多用“厝”字的。算是一举两得。如:大厝、正厝、新厝、护厝、双座厝、三座厝、中央厝、鸳鸯厝、头张(座)厝、尾张厝等等。这里要辨惑的是“厝”字。汉语中人居住的建筑物,一般称房、屋、楼、院。在莆仙却称“厝”。“厝”的原义为磨刀石。《诗经小雅·鹤鸣》:他山之石,可以为厝(今本作“错”)。 “厝”也有停柩待葬之义。如《孝经·丧亲》:“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厝”含措施之义。莆仙旧时实行土葬,老人去世,坟地未定,把灵柩暂放园角林间,外包砖上遮瓦。莆仙方言称之为“寄(暂寄)厝”、“离厝(离开正厝别居)”。中国南方方言也有“厝”作房屋解的。如清叔敬《台海使槎录》中就有:“瓦厝、草厝共征银一千二百四两零”之语。
如今嫁后改名取“厝”字的已绝迹了,实行火葬,“寄厝”也不存在了。而“厝”为住房之义还活跃在莆仙话中。莆田城里明朝陈经邦故居,百二间大厝,成为历史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