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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尧俞对南溪草堂的自述
【发布日期:2016-03-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阮其山

中华书局新出版的《张燮集·霏云居续集》中,有张燮《寄林咨伯》一封尺牍。该尺牍忆及去岁来莆,少驻林尧俞位于东山的故居玉芝堂,感受殷勤款待之深情,“非无神往,但有梦思”。并询尧俞编纂《莆阳志》(按,即癸丑《兴化府志》)之事,曰:“《莆阳志》业经明公点缀,知诠序山谷,即(郦)道元之注《水经》;①综略名贤,殆襄阳之传《耆旧》(东 晋习凿齿《襄阳耆旧记》)。②虽曰一国之史,实因千秋之业也。便时幸惠一部,以光寒笥。”尺牍之末有一则《附咨伯林尧俞报书》,乃是南溪草堂主人林尧俞本人的一封回书,涉及南溪草堂的重要问题,令人大喜过望也。
林尧俞报书曰:“弟顷卜一丘于南山之傍,颇饶水石,兄傥之瑞岩,便道相过,当不减稚孝(何乔远字号)之欧阳洞也hellip;hellip;郡乘杀青初成,尚未印出,后当呈览耳。”(张燮《寄林咨 伯》尺牍《附咨伯林尧俞报书》)③
此书不足百字,对南溪草堂的地址、景观及营建年间等,均有明确的记述。是一则记载南溪草堂历史真相的珍贵史料。
其一,“弟顷卜一丘于南山之傍”句。丘,释丘园、丘圃,此指隐居地。(《说文》:丘者,地也。)如此清楚明白地表明,所卜建的南溪草堂,乃是位于“南山之傍”。同其《南溪》诗“才得名山便卜居”互相呼应。
林尧俞另一封致张燮的书札曰:“倾何稚孝(何乔远)过莆阳,在南溪一宿,又与南山寺留连数日。”( 张燮《答林咨伯祭》附《咨伯林尧俞来书》,④)。这里的“在南溪一宿”,就是指在南溪草堂住宿。同时谓“又与(他在)南山寺留连数日”,表明南溪草堂与南山寺相距不远。
又,何乔远为林尧俞诗文集撰《南溪草堂集序》中,亦提及此事,云:“予一过莆中,饮先生南溪草堂,绸缪(意为情意殷勤)数日,甚欢也。”⑤同林尧俞来书“又与南山寺留连数日”如出一辙,互为呼应。
以上这些,都是南溪草堂位于“南山之傍”的有力佐证。同时亦证明,诸家史志关于南溪草堂地址在南山广化寺后山的记载,是忠于历史事实的;所谓南溪草堂在莒溪溪南村宝峰寺山下之说,则不攻自破矣。
日前,笔者偕同我市地方文史界黄国华、林银国、詹鲤范三位先生,前往广化寺后山探寻南溪草堂遗迹,直抵南溪地界的“大夫坑”。这正是林登名《莆舆纪胜》所载之南溪上游。⑥巨石上,“大夫坑”三个大字石刻依然清晰夺目, 左侧落款为“翠渠”。可知道是明成化邑人名臣、书法家周瑛所题,大约比林尧俞卜筑南溪草堂早了一百四五十年。据张琴《莆田南山广化寺志》对“大夫坑”的记载,⑦周瑛的墓地就在此处。

甚为难得的是,左下方有“南溪山界”四个字,为目前莆田文献所未见。笔者猜测,有可能就是林尧俞当年卜筑南溪草堂时,买山确权的勒石。明万历中布衣方应侁《南溪》诗有“何须更觅买山钱”句,⑧可为佐证。
其二,“颇饶水石”句。饶者,多也,富饶、丰足之意也。水石,指溪涧泉瀑、悬崖绝壑之类。表明南溪草堂具有相当丰富的水石景观资源。与林尧俞《南溪》诗“况兼云水称樵渔”句相吻合。林尧俞另一书信所言“弟南溪小庄,去人渐远,所谓lsquo;有兴常临水,无时不看山rsquo;,庶几似之。”( 载张燮《寄林祭酒》附咨伯林尧俞报书)⑨可互相应证。同诸家史志关于浣花坞、雪涧、小天门诸胜的记载亦完全一致。
报书中“当不减稚孝(何乔远字号)之欧阳洞也”句,是林尧俞对南溪草堂景观的自我评价,认为并不亚于何乔远的欧阳洞别墅。按,欧阳洞位于泉州清源山赐恩岩,巨石层叠,石洞众多。中一洞传为唐闽中甲第进士欧阳詹的少年读书处,故名。但此处多山石、少泉瀑而大为逊色。故何乔远目睹林尧俞南溪草堂的壮美水石景观,不禁唱曰:“耳乱鸣泉语不应,穿林过磴聒相仍。流云匝地知何限,飞雪自天凡几层。”并对自家别墅自叹不如:“吾园亦有泉如镜,祗可从公佐小乘。”(小乘,喻下等)(《林咨伯祭酒南溪山房》)⑩
其三,“弟顷卜一丘于南山之傍”句,亦表述了卜筑南溪草堂的时间。顷者,顷刻,短时间也。说明卜筑南溪草堂的时间,距作此信的时间不长。“兄傥(傥同倘,倘若)之瑞岩,便道相过”,即邀请张燮借游览瑞岩寺过路之机,顺便到南溪草堂一观。表明此时南溪草堂已经全部建成,否则是不会致书邀请的。
按,浙、闽有多所瑞岩寺。考张燮《游瑞岩记》,有“镇东为海门要地hellip;hellip;距卫城数里为瑞岩。”据《福清市志》,明初设卫所,福清设有“镇东卫”,位于海口镇城里村。宋古刹瑞岩寺,座落于海口镇牛宅村瑞岩山的前岩。可知张燮所游“瑞岩”即福清瑞岩寺。张燮居漳州,莆城位于漳、融之间,故林尧俞有“兄傥之瑞岩,便道相过”之谓。
更具史证价值的是,“郡乘杀青初成”句,无异于是对“顷”字的解读。可知林尧俞南溪草堂选址之时,正是其纂修郡乘《兴化府志》(万历《癸丑志》)杀青之日。考陈经邦《兴化府志序》,该书“始于壬子(1612)四月,以癸丑(1613)十月告成。”林尧俞自序署“万历癸丑阳月吉旦”。?阳月为农历十月别称,与陈序所署年月完全一致。这样,我们就十分准确地破解南溪草堂建成的具体时间,当为万历癸丑四十一年(1613)十月。

明陈经邦《兴化府志序》(万历癸丑志)对林尧俞任总裁及修志时间的记载(载张琴《莆田县志》)


基于这个年间是以草堂主人林尧俞本人的尺牍为据推考而得出的,其精确可靠是毫无疑义的。而这个时间,又可从张燮《游瑞岩记》中“壬子(1612)北发hellip;hellip;乃以冬中望前二日,取道旌门(指卫城行营)”句得到佐证。与张燮《六十寿序》“后乃卜筑南溪”句,亦大致吻合。
据此,史学界关于林尧俞晚年(天启五年,1625)归里建南溪草堂的通行说法,应予更正。必须指出,该说所据的林麟焻等多家县志“抵里门,与故人觞咏,筑南溪草堂”的记载,本身并无误,而是后人解读不当所致。据林尧俞本传,尝三次归莆家居。首次是万历二十七年(1599)省亲假归,继丁父母忧,居家八年;其次是万历三十六年(1608)转南京国子祭酒任上乞退,居家杜门十四年之久;再次为天启五年(1625)乞归,明年病卒。
按林尧俞该报书所述,县志所载之“抵里门,筑南草堂”,显然是指其第二次“抵里门”,即万历三十六年乞归之时。只因诸家县志语焉不详,读史者又未加审察,在未有其他史料佐证而轻下断言,以至于产生误判。笔者作为持说者之一,在此谨予公开修正。
林尧俞南溪草堂营建年间的考定,对于辨明南溪草堂的地址及其名称等,亦提供了有力的史证。
必须指出,林尧俞此尺牍对南山南溪草堂的记述,因出自草堂主人之手,无疑极具权威性。足以排解“莒溪说”的种种臆想附会和虚议杂音,堪称南溪草堂一则第一手史料,弥足珍贵。
同时还要指出,林尧俞此尺牍并非孤证。张燮《寄林祭酒·附咨伯林尧俞报书》,亦有“弟南溪小庄,去人渐远”之说(“南溪小庄”,显然是对南溪草堂的谦称,视之为“小山庄”,名曰“南溪”,与其《南溪》诗及文震孟篆书lsquo;南溪rsquo;二大字相契合)。同其《南溪》诗,及其挚友何乔远、张燮等亲历南溪草堂的许多唱咏诗作,无不相为呼应与佐证。对此,笔者将另文论述。
有文章认为,“南溪别业”、“南溪山房”是史志所载的林尧俞“南溪别墅”。同时又玩弄概念,诡称二者并非南溪草堂,“而是在南溪草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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